• 隱私權及網站使用條款

     
    個人資料保護政策
    志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重視消費者的隱私權且遵循中華民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(以下簡稱「個資法」)之規定,因此制訂了本保護政策,請參考下列內容。
    個人資料與消費者的個人隱私之安全保護是本公司重要經營理念,未經消費者同意,不會將消費者個人資料(以下簡稱「個資」)提供予網站服務無關之第三人。消費者應妥善保密自己的網路密碼及個資,不要將任何個資,尤其是網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。於使用本公司的官網與各項服務功能後,請務必登出帳戶,若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,切記關閉瀏覽器視窗。
    個人資料的蒐集、處理、利用 本公司將在您瀏覽網站、使用網站服務、加入會員(如果成立)、於本公司所屬各場所參與各式多媒體互動與各式活動、參與本公司所屬社群軟體網頁、進行交易等之過程中蒐集個人資料。本公司因官網以及前述各種活動與交易之中所取得之個資,僅供本公司按說明使用目的和範圍使用,除非另有事先說明、或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外,本公司不會將資料提供給第三人、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。
    蒐集之目的:
    1.法定特定目的項目代號○四○(行銷)
    2.法定特定目的項目代號○六三(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)
    3.法定特定目的項目代號○九○(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)
    4.法定特定目的項目代號一一五(公、私營造物業務)
    5.法定特定目的項目代號一一(場所進出安全管理)
    6.法定特定目的項目代號一四八(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)
    7.法定特定目的項目代號一五七(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)
    8.法定特定目的項目代號一八一(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)。
  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:
    1.C001辨識個人者:如消費者或參觀者、活動參與者之姓名、地址、電話、電子郵件等資訊。
    2.C002辨識財務者:如信用卡或金融機構帳戶資訊。
    3.C011個人描述:例如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國籍等。
    4.其他依主管機關公告之個人資料類別。
    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    1.期間:消費者當事人要求停止使用或本公司停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。
    2.地區:消費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中華民國地區。
    3.利用對象及方式:消費者之個資蒐集除用於本公司官網、本公司所屬場所多媒體活動與各式活動、相關社群軟體網頁等之消費者管理、客戶管理之檢索查詢等功能外,亦將利用於辨識身份、金流服務、物流服務、行銷廣宣等。例示如下:
    4.回覆客戶之詢問:針對消費者透過電子郵件、郵件、傳真、電話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連絡方式向本公司所提出之詢問進行回覆。
    (1)其他業務附隨之事項:附隨於上述1至4之利用目的而為本公司提供服務所必要之使用。
     (2)對於各別服務提供者之資訊提供:消費者對服務提供者之商品或勞務為預約、下標、購買、參加贈獎活動或申請其他交易時,本公司於該交易所必要之範圍內,得將消費者之個人資料檔案提供